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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大营坡棚户改造项目中 三名钉子户被依法强

时间:2015-03-30 17:04来源: 作者:

  2014年,经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申请,云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大营坡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三名住户的房屋予以强拆。

  据嘉宾介绍,2011年,云岩区对大营坡棚户区进行改造,其中三名住户因要求的补偿金额无法满足不签约。此后,云岩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屡次上门,对住户做思想工作,进行政策解答,但被征收人仍坚持自己提出的补偿标准,一直拒绝签约,严重影响多数被征收人的利益。为此,云岩区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云岩区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准予执行。

  嘉宾说,在征收工作中,极少数被征收户进行观望、攀比,甚至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棚改征收相关部门对于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将采取合法的处理程序:由政府研究作出补偿决定,发布补偿决定公告。被征收人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起诉讼,又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云岩区政府将在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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